学位工作
一、办理依据
1.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九条“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
2.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》(学位〔2015〕18号)第七条 “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,经本人申请,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“学位证明书”。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。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
二、承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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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报材料
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/学位证明书申请表(见附件)
2.与电子照片同底(浅蓝色)的纸质版证件照2张(小二寸)。
3.身份证正、反两面扫描件;
4.申请毕业证明书需提供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,一份。
5.近期免冠数码证件照电子版,要求浅蓝色背景,像素480*640以上,分辨率300dpi以上,大小40kb以下;照片要求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
6.委托他人代办的,需由申请人写委托书,写明授权他人办理,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,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。
四、服务流程
1.以上1、3、4项材料以附件的形式发到邮箱mahe-lkd@ustl.edu.cn。1、2项材料,纸质版申请表、纸质版照片送到研究生院323办公室。
负责人:马老师 办公电话:0412-5928177
工作人员核查证书相关信息;
3.核实后补办证明;
4.领取证明书。
五、办理时间说明
补办证书的毕业生可在工作日期间申请办理,当月月底统一制作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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