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学院:
为了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,顺利完成2022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,根据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辽学位办〔2022〕1号)的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 评审工作文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及《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评审工作程序
1.评审标准。按照《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中附件2的要求执行。
2.评审专家组。制定评审方案,组建评审专家组,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现任省级以上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、学校教学工作负责人以及同行专家,每个专家组成员5至7人,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/3。
3.评审内容。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,对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专业定位、师资队伍、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、教学条件及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。
4.评审结果。专家组评审后,提交评审相关材料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,于三月底前报省学位办审核,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公布结果。
三、评审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
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,将附件2-3(即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》和《2022年学位评审专家表》)及评审工作总结、申报专业批准文件(一式一份含word和pdf电子版)交到学籍学位管理科。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,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。
四、请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,加强管理,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,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,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、有据可查,不得弄虚作假,切实做好申报工作。
五、本次评审专业及相关信息
本次评审专业是2018-2022年新增专业
序号 |
专业代码 |
专业名称 |
建立时间 |
学制 |
学科门类 |
1 |
020310T |
金融科技 |
2021年 |
4 |
经济学 |
2 |
070104T |
数据计算及应用 |
2021年 |
4 |
理学 |
3 |
080213T |
智能制造工程 |
2021年 |
4 |
工学 |
4 |
080504T |
储能科学与工程 |
2021年 |
4 |
工学 |
5 |
080910T |
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|
2021年 |
4 |
工学 |
6 |
081008T |
智能建造 |
2021年 |
4 |
工学 |
7 |
080803T |
机器人工程 |
2021年 |
4 |
工学 |
8 |
130314TK |
曲艺 |
2021年 |
4 |
艺术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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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28日